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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獎


金鐘獎


金鐘獎(英語:Golden Bell Awards,縮寫為GBA)是臺灣傳播媒體產業的獎勵活動之一,與金馬獎、金曲獎並列為臺灣三大娛樂獎,合稱為「三金」。首屆創始於1965年,金鐘獎是歷史最悠久的華語電視獎。第1屆至第46屆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第47屆之後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接續主辦。其設立之初,是以獎勵無線電廣播事業為主,設置新聞節目、音樂節目、廣告節目等獎項;1971年始將電視節目納入獎勵範圍,2017年開放臺灣影音平臺的網路劇納入,2021年再將臺灣影音平臺的部分節目納入,自此金鐘獎正式以無線電廣播、電視及影音平臺為獎勵對象。每年一年一度的金鐘獎原分為「廣播金鐘獎」與「電視金鐘獎」,2022年再宣布明年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再分為「電視金鐘獎節目類」與「電視金鐘獎戲劇類」,此三項分開頒獎。2023年再將「電視金鐘獎」更名為「金鐘獎」,使得其他影音平台的影視內容得以加入競賽的頒獎典禮。由於具有官方背景的獎勵性質,使其成為臺灣電視廣播網路節目演藝人員的最高榮譽獎項。

歷史沿革

金鐘獎以編鐘為標誌,官方釋義:「編鐘為中華古代教化之禮器,古人作樂,鐘居其首,編鐘率為十六,與石磬相依,以諧其韻,應禮而成教化。以之鼓勵,亦金鐘王振,教俗化民之意耳。」意即希望通過金聲玉振,來教化大眾,開拓視野、提振心靈,也隱喻廣播電視事業對於國家社會之深遠影響、以及從業人員所肩負的重責大任。 金鐘獎在台灣傳播媒體界是一年一度的盛事,創始於1965年,設獎之初是以廣播為主。

  • 1965年,金鐘獎設頒獎新聞節目、音樂節目、廣告節目等獎項。
  • 1966年,增設個人技術獎。
  • 1970年,金鐘獎將電視納入獎勵範圍,自此金鐘獎正式以廣播及電視為獎勵對象。
  • 1965年,行政院新聞局首次舉辦金鐘獎。
  • 1967年,教育部文化局成立。
  • 1968年,金鐘獎由教育部文化局接辦。
  • 1973年,教育部文化局裁撤。
  • 1975年,金鐘獎恢復由行政院新聞局辦理。
  • 1980年,新聞局提出金鐘獎“國際化、專業化、藝術化”三大目標,樹立金鐘獎崇高的地位,並邀請國際知名廣播電視界人士參加,擴大活動的參與對象。
  • 1981年起,金鐘獎頒獎典禮舉行方式更趨向豐富活潑化,但凡各獎項得獎者當場揭曉,同時美化舞台設計,穿插表演節目;並由各廣播電視電台實況轉播頒獎典禮,使典禮可看性大為提高。
  • 1982年,新聞局明定該屆金鐘獎頒獎典禮的主題為“敲響金鐘,活潑人生”,引進外國電視節目觀摩活動,邀請東南亞國家電視台提供優良電視節目,參加觀摩,并增設“學術理論”及“工程技術”兩項大獎。
  • 1984年,金鐘獎首創在頒獎典禮前舉辦“金鐘禮讚”酒會,邀請金鐘獎入圍者、入圍者家屬及社會相關人士參加,強調“入圍即得獎”的精神,在無形中擴大了表揚的範圍,也增添了金鐘獎盛會的喜氣。
  • 1993年起,金鐘獎廣播與電視分開頒獎,廣播與電視頒獎典禮分別改為隔年舉辦(例:1993年,先舉辦電視金鐘獎,1994年,舉辦廣播金鐘獎,依此類推);同年(第28屆金鐘獎)首次在頒獎典禮舉行前增加星光大道,由轉播的臺灣電視公司設計。
  • 1995年至1999年,金鐘獎擴大民間參與,邀請中華民國廣播電視事業協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及主辦電視台合辦,為民辦金鐘獎奠下良好的基礎。
  • 2000年,新聞局正式將金鐘獎交由廣電基金接辦,至2008年9月30日,廣電基金宣布解散為止。同時自2000年起,電視與廣播頒獎典禮雙雙恢復為每年舉辦,但電視與廣播並沒有再合併頒獎,而是各自舉辦頒獎典禮。
  • 2007年至2008年,新聞局以「同學會」概念舉辦年度金鐘獎頒獎典禮,邀集老中青三代齊聚一堂共襄盛舉,兼具廣播、電視從業人員同樂與傳承雙重意義。
  • 2010年,新聞局舉辦第45屆金鐘獎,以「夢想金鐘·99傳送」為頒獎典禮主軸,透過金鐘獎頒獎典禮鼓勵幕前與幕後廣播電視從業人員追求夢想與榮耀。以民國99年舉辦之金鐘獎為99(久久)印記,得獎者因夢想而努力,因努力而獲得榮耀久久傳頌之意涵。
  • 2011年,新聞局舉辦第46屆金鐘獎,以「數位金鐘·匯流100」為頒獎典禮主軸,首次使用HD全程轉播金鐘獎,開發APP程式,運用手機、平版電腦等數位裝置,藉由此次電信、網路合廣播電視的互相融合,實踐數位金鐘匯流100。同時,適逢廣播開台84年與電視開播50年,回顧與展望廣播與電視發展的奮鬥點滴,也帶給人們如魔法般的幸福時光。
  • 2012年,文化部成立,首度由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舉辦第47屆金鐘獎,同時也因電視數位元年的啟動而別具意義,廣電從業人員一年的努力,在金鐘盛會鐘,獲得表彰肯定,也成為所有媒體人奮力打拼,促進台灣廣播電視事業源源不絕的成長動力。
  • 2023年,「電視金鐘獎」正式更名為「金鐘獎」,此更名緣由為順應時代潮流,強化以影視內容為競賽的頒獎典禮,消弭電視、網路串流平台的分野,將金鐘獎回歸戲劇以及節目的本質。

參賽資格

對象如電視事業及其從業人員、經營電視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廣播電視廣告業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節目供應事業)及其從業人員、對電視產業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團體或個人。(電視事業,指無線電視事業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第52屆起開放在中華民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網路影音平臺的網路戲劇可報名參賽(目前僅限「戲劇節目」與「迷你劇集」類獎項),第56屆起開放在中華民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網路影音平臺的網路節目可報名參賽(目前僅限「綜藝節目」與「益智及實境節目」類獎項,但公開傳輸必須達8集、上述影音平臺不包括只在Facebook及YouTube傳輸的節目)。

各獎項報名資格如

  1. 節目獎、個人獎、行銷廣告獎及創新技術獎:由電視事業、節目供應事業報名。
  2. 特別獎:由電視事業、節目供應事業、相關公協會及有關機關團體推薦報名。

限制:

  • 進口自外國的電視節目不得參賽
  • 以新聞報導、新聞專題、新聞時事議題為主要內容之新聞類型節目或轉播之節目不得參賽
  • 大陸地區人士不得參賽

目前獎項類別

金鐘獎(戲劇)

金鐘獎(節目)

金鐘獎(廣播)

歷屆金鐘獎主持概況

金鐘獎

廣播金鐘獎

金鐘電視史紀錄

不分類

戲劇獎

  • 「非正式競賽獎項」不列入統計範圍內

節目獎

  • 「非正式競賽獎項」不列入統計範圍內

戲劇節目男主角

戲劇節目女主角

戲劇節目男配角

戲劇節目女配角

戲劇節目最具潛力新人獎

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男主角

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女主角

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男配角

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女配角

迷你劇集/電視電影最具潛力新人獎

綜藝節目主持人

益智及實境節目主持人

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

生活風格節目主持人

參見相關條目

  • 中華民國文化部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台灣三金藝人
  • 官方大三金
    • 金曲獎
    • 金鐘獎
    • 金馬獎
  • 官方小三金
    • 金音創作獎
    • 金穗獎
    • 金視獎
  • 民間YouTube
    • 走鐘獎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金鐘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廣播電視金鐘獎官方網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金鐘獎 Golden Bell Awards的Facebook專頁
  • 金鐘獎 Golden Bell Awards的Instagram帳戶
  • 金鐘獎 Golden Bell Awards的X(前Twitter)帳戶
  • YouTube上的廣播電視金鐘獎 Golden Bell Awards頻道
  • 華文影史庫上《金鐘獎 (1971 - 199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的資料(繁體中文)
  • 華文影史庫上《電視金鐘獎 (1993 - 202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的資料(繁體中文)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金鐘獎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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