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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明


李柱明


李柱明(16世紀—17世紀),字公贊,號象山,雲南臨安府阿迷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柱明有節操名聲,萬曆四十年(1612年)中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成進士,獲授南京戶部主事,轉為北京戶部雲南司主事,管北新仓,負責京倉度支領取。五年因指使仓役梁逢恩盗卖仓粮,被东厂缉获,下诏狱,判死刑,后遇赦侨寓江南金陵昇西门左。普名聲賄賂魏忠賢受官,因他拒絕給印而罷官,對方憤而燒毀他的家;此後他赤身僑寓南京灌畦西門外,淡泊地粗食草居。山東左布政孫肇興是他的同年朋友,前來探望他時被冷落,李柱明說:「你在找李柱明吧,我不是。」不再出仕。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八·列傳第六十四
  • 嘉慶《阿迷州志》·卷十二·人物
  • 光緒《續雲南通志稿》·卷一百一十三·人物志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李柱明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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