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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議會


紐約市議會


紐約市議會(英語:New York City Council)是美國紐約州紐約市的立法機構,它由來自紐約市五個行政區轄下51個議會選區的51名議員所組成。紐約市議會在市長-議會制政府體系中對市長、市政機構的土地利用績效和其他各種問題進行立法監督,同時它還全權負責批准市政預算。紐約市議會議員的任期為四年;在2010年及之後所當選的議員僅可連任一屆,但可在修整四年後再度競選;而在2010年之前當選的議員則可以角逐他們的連續第三個任期。

紐約市議會主席稱為“議長”,目前由來自皇后區第28選區的民主黨人阿德莉安娜·亞當斯擔任。議長制定議程並主持市議會會議,所有擬議的立法均通過議長辦公室提交。多數黨領袖塞爾維娜·布魯克斯-鮑爾斯負責領導市議會內45名民主黨議員;而少數黨領袖喬·伯雷利則負責領導市議會內6名共和黨議員。

截至2023年,紐約市議會下轄36個常設委員會和4個小組委員會,它們負責監督紐約市政府的各項職能;每名市議員至少會在三個常設、專責或小組委員會內任職。 常設委員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議長、多數黨領袖和少數黨領袖是所有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紐約市議會每四年改選一次,不過每隔20年會有一次連續兩屆2年的任期。 這個設計是為了應對美國普查局在全美人口普查後進行選區劃分,例如:2000年普查使得市議員任期從2001年和2003年開始,2020年普查則使得市議員任期從2021年和2023年開始。

議會歷史

紐約市議會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荷蘭殖民時代,那時的紐約市還稱為“新阿姆斯特丹”。1653年2月2日,新阿姆斯特丹在曼哈頓島的南端依據荷蘭西印度公司所頒發的憲章而成立為一個市。當時的立法會(Council of Legislators)作為新阿姆斯特丹最初的立法機構及下級管轄法院而設立。在18世紀和19世紀,立法會被先後更名為“市鎮理事會(Common Council)”和“市鎮委員會Board of Aldermen)”。1898年,依據《大紐約市合併章程》,市政委員會進行了更名和改組;同時還設立了具有一定行政和財務權力的紐約市評估委員會。經過隨後幾年的變革,現在的紐約市議會於1938年依據新的《紐約市憲章》而組建,同時該憲章也規定了紐約市議會為紐約市的唯一立法機構,而紐約市評估委員會為主要的行政機構。但是,議會的某些職能的履行仍然需要評估委員會批准。

1938年,紐約市議會選舉採用了可轉移單票制的比例代表制選舉方式;當時設定了75,000票的固定配額,因此市議會的規模隨著選民投票率的變化而波動。 1945年,紐約市議會議員們的任期調整為四年,這樣就與紐約市市長的任期一致了。比例代表制於1947年在民主黨的壓力下被廢除;在此過程中,民主黨利用了民眾對共產黨的恐懼,而儘管當時議會內僅兩名共產黨議員。 取而代之的選舉方式是每個紐約州參議院選區選舉一名議員,同時每個行政區再選舉兩名不分區議員。但是到1983年6月,聯邦法院裁定10名不分區議員的選舉方式違背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所規定的“一人一票”原則。

1989年,美國最高法院再次裁定紐約市評估委員會違憲。作為對此裁決的回應,新修訂的《紐約市憲章》廢除了評估委員會並重新劃定了紐約市議會的選區,以增加市議會中少數族裔的代表數。同時它還將市議會的議席數從35席增加至51席。隨後,市議會被授予了對市政預算的全部權力,並且還擁有對區劃、土地使用及特許授權的相應權力。1993年,紐約市議會內部投票決定將“議會主席”的職位名修改為“公共議政員”。作為市議會的主持官員,公共議政員自然是議會內所有機構的當然成員;並且有權以此身份單獨或聯名提出立法。 但是在2002年再度修訂《紐約市憲章》之後,公共議政員的市議會主持人職責被轉移到市議會議長身上;不過公共議政員依然是市議會的無投票權成員。

2022年,紐約市議會成為美國國內第一個女性議員佔多數地位的立法機關; 這其中包括首位穆斯林女性市議員、首位南亞族裔市議員和首位公開出櫃的非裔女性市議員。

任期限制

在1993年的全民公投中,紐約市議會議員的任期與市級民選官員一樣都被限制為兩屆。引入任期限制的運動是由雅詩蘭黛家族繼承人羅納德·蘭黛所倡導。而在1996年的公投中,試圖延長任期限制的提議再度被紐約市民否決。為了應對這兩次公投,羅納德蘭黛共計花費了400萬美元。

但是在2008年,在同樣面臨任期限制困境的時任紐約市市長邁克爾·佈隆伯格的壓力下,紐約市議會以29票讚成比22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將任期限制為連任兩屆的提案;同時紐約市議會還以22票讚成、28票反對和1票棄權的結果否決了將是否延長連任限制的提案提交給紐約市民公投的提議。

紐約州議會試圖立法推翻紐約市議會的法案,但是這項動議卻被起訴至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查爾斯·西夫頓推翻了紐約州議會的法案,隨後這一判決得到了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支持。

但在2010年的全民公投中,紐約市民再度將任期限制修改為連任一屆。 不過根據《紐約時報》的報道,在2010年公投之前當選的現任市議員“有資格競選連續第三個任期。2010年之前在任的人都有資格連任兩屆。”

議員組成

分區統計

議會領袖

議員薪酬

截至2023年,紐約市議會議員的年薪為148,500美元;而由議員們選舉產生的議長年薪會相對較高,為164,500美元。

法律制定

《紐約市憲章》是紐約市政府及紐約市議會的基本法。《紐約市行政法典》是紐約市議會所頒布法律的法典化,共計由29卷組成。 《紐約市法規彙編》刊載的則是紐約市各市政機關依法頒布的法規,總計71編。

紐約市議會制定的法律與紐約州議會所頒布的法律在紐約市境內具有同等地位(除去某些例外和限制),並且優先於舊形式的地方自治體立法,例如:法令、決議、法規和條例等。 每個地方政府必須指定一份公告報紙來發布或描述其法律。 州務卿負責公佈地方性法律,作為紐約州法律(州議會會期法律彙編)的補充,但近年來他們並沒有這樣做。 《紐約市憲章》、《紐約市行政法典》和《紐約市法規彙編》由紐約法律出版公司(New York Legal Publishing Corp.)根據與紐約市司法局的合同在線出版。

歷任主席

紐約市議會主席的職銜名和職責在歷史上經歷過數次變革,目前議會主席的職銜名為“議長”並由市議會全體議員內部提名和選舉產生。

而在此之前,議會主席也曾被稱為“市政委員會委員長”、“市議會主席”和“公共議政員”。此時的議會主席與紐約市市長、紐約市審計長並列為紐約市三大民選官員;並且當市長去世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職時,議會主席為第一繼任人選。並且直到1989年之前,他和市長、審計長及5名區長共同組成紐約市評估委員會;這是紐約市當時事實上的最高權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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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機構

截至2023年,紐約市議會下轄36個常設委員會和4個小組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小組委員會

  • 老年中心與食品安全小組委員會(主席:達琳·米利)——隸屬老齡化委員會
  • 新冠恢復和復原小組委員會(主席:弗朗西斯科·莫亞)——隸屬健康委員會
  • 地標、公共選址和處置小組委員會(主席:法拉·路易斯)——隸屬土地使用委員會
  • 區劃與特許委員會(主席:凱文·萊利)——隸屬土地使用委員會

核心小組

相關條目

  • 紐約市政府
  • 紐約市市長
  • 紐約市民事法院
  • 紐約市刑事法院
  • 拉格迪亞和瓦格納檔案館

參考資料

腳註

出典

文獻

  • Manz, William H.; Gibson, Ellen M.; Spencer, Karen L. Gibson's New York Legal Research Guide 3rd Edition. Buffalo: William S. Hein & Co., Inc. 2004. ISBN 9781575887289. LCCN 2004042477. OCLC 54455036 (英语).  引文格式1维护:冗余文本 (link)

延伸閱讀

  • Chen, David W. Council Gets a Charge From Vote on Term Limits. 紐約時報 (紐約市: 紐約時報公司). 2008-10-24 [2023-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1) (英语). 
  • 《紐約市憲章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紐約市行政法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紐約市法律彙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連接

  • 官方网站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紐約市議會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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