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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行政區劃


宋朝行政區劃


宋朝建國初期沿用五代方鎮作為一級政區,之後恢復道制,在開元十五道基礎上稍作改動(如關內道改稱關西道、劍南道分為東、西兩道等)。直到至道三年終於確定一級行政區為路,並設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廣南東、廣南西共十五路。路以下的二級政區有府、州、军、监等,府州軍監以下又有縣、軍、監、場、城、寨、堡、鎮等,不一而足。

咸平四年(1001年)分西川路為益州(後升成都府)、利州二路,分峽路為梓州(後升潼川府)、夔州二路。天禧四年(1020年)分江南路為東、西二路。慶曆八年分河北路安撫司為大名府、高陽關、真定府、定州四路安撫司。皇祐五年析開封府及周邊州軍設京畿路,不久廢除。熙宁五年(1072年)分京西路為南、北二路,分淮南路為東、西二路,分陝西為永興軍、秦鳳二路。翌年又將河北路分為東、西二路,分京東為東、西二路。崇寧五年再次析開封府及周邊州軍升為京畿路,經過數次調整,最終轄區僅餘開封府。宣和四年宋金聯合攻遼,宋獲得金歸還當時所佔部分燕雲領土,並設置了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但隨即得而復失。

南宋時因紹興和議而失去秦嶺-淮河以北疆土,僅餘兩浙東、兩浙西、江南東、江南西、淮南東、淮南西、荊湖南、荊湖北、京西南、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十六路,紹興十四年(1144年)改为17路,把利州分为东、西两路。端平元年(1234年)宋蒙聯合滅金,淮河以北部分州軍短暫收復,但很多得而復失,不过海州稳定保持在南宋疆域之内,并持续到南宋灭亡。

路制創設時僅有轉運使司,後增設安撫使司(或兵馬鈐轄司)、提點刑獄使司,提舉常平使司等機構,統稱監司。元豐元年(1078年)實行大規模政治改制,其中就包括地方政區的改革,即打散大多數轄區統一的監司,使其交錯管理諸路州軍。南宋因戰事頻繁,諸路監司為提高行政效率又逐步恢復了統一轄區。

宋朝的行政區劃設置與地方政治制度可謂強幹弱支,中央政府高度集權。雖然避免了藩鎮割據的局面,但導致地方资源狭小,加上失去燕雲十六州的燕山天然屏障,也致使終宋一代,外敌入侵不断。

北宋

宋初十三道


南宋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宋朝行政區劃 by Wikipedia (Historical)